根据豫政办[2016]194号文件第五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第八条“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之规定,已经在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和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再参加我县的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