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县脱贫成果,确保贫困户持续增收,根据《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以来的脱贫户、未脱贫户发放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通知》(滑扶贫办〔2017〕54号)精神,现对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业带贫协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产业带贫资金。
根据以下乡镇所需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各乡镇所需2017年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带贫资金331.2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白道口镇
根据《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请示》(白政〔2017〕116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25.92万元。
二、高平镇
根据《高平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申请》(高政〔2017〕297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10.88万元。
三、上官镇
根据《上官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申请》(上政〔2017〕438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39.36万元。
四、小铺乡
根据《小铺乡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申请》(铺政〔2017〕136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16万元。
五、半坡店乡
根据《半坡店乡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申请》(半政〔2017〕88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22.72万元。
六、老店镇
根据《老店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申请》(老政〔2017〕155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54.72万元。
七、枣村乡
根据《枣村乡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申请》(枣政〔2017〕105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17.6万元。
八、大寨乡
根据《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申请》(大政〔2017〕100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49.6万元。
九、留固镇
根据《留固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申请》(留政〔2017〕143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40.64万元。
十、老爷庙乡
根据《老爷庙乡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产业带贫资金的申请》(庙政〔2017〕276号),分配产业带贫资金53.76万元。
以上乡镇应结合本乡镇实际,严格使用、管理项目资金。一是严格资金用途。要严格按照资金申报使用计划分配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以上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发挥资金效益。乡镇要将项目资金拨付到贫困户“一本通”,确保贫困户最终受益。
附件:2017年各有关乡镇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产业带贫资金分配表
2017年12月28日